中世纪法国
2. 中世纪盛期的法国(987-1314)
2.1 新王朝面临的困境
加洛林王朝在西法兰克王朝存在了100多年后王统终绝,被卡佩王朝取代,新王朝面临的困境: 领地狭小、诸侯林立、王室宗主权等
但是,卡佩王朝经过几代人的励精图治,首先在自己的管辖区内取得了建树:
采邑义务的再确认;领地内的铸币权和集市权;主教和修道院长的任命;
2.2 腓力二世(1165-1223)
- 腓力二世被成为腓力奥古斯都,1180-1223年在位。
- 奉行国家集权化的政策:力图抑制强大诸侯。争取小封建领主和教会的支持,与经济繁荣的城市维持良好关系。
- 收回原属于法国的领地:
1204年诺曼底。
1206年阿基坦和安茹。
1207年普瓦图。
1214年布汶战役
2.3 路易九世(1214-1270)
路易九世被尊为“圣路易”,法国卡佩王朝第九任国王,1226—1270年在位。
- 虔诚的基督教信仰:
- 惩处异端、征伐穆斯林、迫害犹太人
- 1249年、1254年率十字军东侵
- 公正和宽大原则处理国际的争端:
- 文化发展的顶峰:
- 哥特式教堂的建立;巴黎大学人才辈出。
2.4 腓力四世(1268-1314)
腓力四世1285年—1314年在位。他当政时期,是王朝无休止侵略邻国土地,反对教皇,反对法国新贵的传统特权时代。
- 1294年腓力四世侵入金雀花王朝在法国的关键领地基恩(即阿基坦), 1300年起持续进攻佛兰德。
- 1296年—1303年,腓力四世与主张教权高于王权的教皇卜尼法斯八世发生严重冲突。
- 阿维农之囚:1303年,法王腓力四世将罗马教皇从罗马迁移到法国的阿维农,此后的70年五任教皇都是法国人担任,成为法王的御用工具,史称阿维农之囚。(1303-1337年)
- 腓力四世取缔圣殿骑士团并对成员进行残酷的捕杀(大多被以异端罪名处死)。
- 召开三级会议
3. 中世纪晚期的法国
百年战争(1337-1453)
14世纪30年代到15世纪50年代,法国与英国发生了100多年的战争,史称“百年战争”。
- 王位要求:1328年卡佩王朝的查理四世死后王朝绝嗣。瓦罗亚王朝的腓力继位;英王亨利要求以法王外孙的资格继承法国王位。
- 大陆领地:在腓力二世收复了法国在英国的领地后,仍然有很少的领地在英国;同时,英国试图夺回失去的领地
- 弗兰德斯:弗兰德斯伯爵不愿意承认法王的宗主权,与英国有大量的羊毛交易。
第一阶段(1337 - 1360)
- 1340年英军打败法军,夺取制海权,以防止法军入侵。
- 1346年8月所发生的克雷西会战中,英军取得陆地上的优势。
- 1356年英国再度开战,攻取了法国的西南部的基思和加斯科涅。
- 1360年《布勒丁尼和约》将卢瓦尔河以南至比利牛斯山脉的领土全部割让予英国。
- 第一阶段英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。
第二阶段(1360 - 1400)
- 法王查理五世重组军队以雇佣步兵代替大部份骑兵,并建立了野战炮兵和重建舰队。
- 内政方面整顿税制,以安抚民心。
- 以突袭和游击战术攻击英军,在多场战役中均大败英军,1380年时已将英军迫退至沿海地带。
- 英王为免法国的领地全部丢失,与法国签署停战协定,只保有五个港口,分别是波尔多、巴约纳、布雷斯特、瑟堡和加莱及和波尔多与巴约纳间的部份连接地区。
第三阶段(1415-1453)
- 1415年,英军于阿赞库尔战役中大败法军,并随即与勃艮地公爵结盟,攻占法国北部大部份地区。
- 1420年5月21日《特鲁瓦和约》。法国沦为英法联合王国的一部分。英王亨利五世随即宣布自己为法国的摄政王,并有权于查理六世死后承继法国王。
- 1428年10月,英军与勃艮地派进逼至奥尔良,并包围了此城。
- 1429年5月解除了英国对奥尔良的包围,从而扭转了整个战争的形势。
- 1437年法军光复首都巴黎,于1441年收复香槟,又于1450年解放曼恩和诺曼底,1453年10月19日,波尔多的英军投降,法国收复了除加莱外的全部领土,百年战争至此完全结束。
中世纪英国
1. 诺曼征服前的三次征服
征服之一:罗马征服(前55年-公元440年)
凯尔特人社会:
- 军事贵族;普通农民;祭司巫师
- 特点:好勇斗狠;内部残杀
前55年、前54年,凯撒入侵不列颠,无功而返。公元43年,4个军团的罗马军队(4000人)在克劳狄的带领下进军不列颠。结果11个不列颠王向罗马皇帝投降。47年不列颠成为罗马帝国的正式行省。罗马人任命总督、贵族议事会、财政掌官;不列颠人承担征兵、供奉好其他的帝国义务。
生活方式罗马化:说拉丁语;穿托嘎(Toga)
城市建设罗马化:市中心建立;罗马的洗浴传统;罗马剧场和竞技场
帝国的防卫:公元122年,罗马皇帝哈德良(公元76-138年)巡视不列颠,决定在英格兰北部修建长城,抵御北方的敌人。
征服之二:盎格鲁撒克逊征服(440-1066)
氏族忠诚是社会的核心
- 贵族会议、军事首领
- 血亲复仇、赔偿金制度
- 贝奥武甫(Beowulf):7-8世纪英格兰英雄史诗,描绘6世纪盎格鲁萨克逊人在欧洲大陆的生活。第一部分写瑞典南部的贵族青年贝奥武甫渡海至丹麦,为当地人民消灭巨魔;第二部分写贝奥武甫任国王后,为杀危害人民的火龙而牺牲的事迹。
- 七国时代:公元7世纪日耳曼人在英格兰建立的七个小国:埃塞克斯、苏塞克斯、威塞克斯、东盎格利亚、麦西亚、诺森布利亚和肯特。各国交兵混战,分合无常。9世纪初,威塞克斯国王兼并各国,第一次建立统一的英格兰王国,七国时代结束。
征服之三:维京人征服
维京时代:
- 维京人从公元790年开始扩张,到公元1066年丹麦人的后裔征服英格兰,一般称为“维京时代”。
- 维京人是著名的航海家,他們在雪德群兰岛、法罗群岛、冰岛、格陵兰岛,都設立了殖民地。他們不仅是海盜,也同时进行贸易。
- 他們的殖民地遍布欧洲,包括英格兰的丹麦区、基辅罗斯、法国的诺曼底等等。
- 只是到了維京時代的末期,北欧才出现独立的国家和国王,同时接受基督教。到欧洲各国王权強大,有能力抵抗维京海盗之后,他们靠抢掠而创立的霸业方才逐渐开始消亡。
抗击维京人:
- 877年,丹麦王向威塞克斯阿尔弗烈德大举进攻,阿尔弗烈德一度被逼到威塞克斯西部边境靠近威尔士一带,次年取得了著名的爱丁顿战役的胜利,成为整个战争的转折点。最后,阿尔弗烈德与丹麦人划界而治,东北部划归丹麦人,成为“丹法区”,阿尔弗烈德则统治西南部
- 阿尔弗烈德在位期间,兴办贵族学校、奖掖学术。最为人称道的是他的《阿尔弗烈德法典》;阿尔弗烈德邀请各国学者到他的宫中研究学问,主持编修了《盎格鲁萨克森编年史》。
维京人的统治:
- 1016年4月面对丹麦大军的攻击,爱德蒙率领军民展开了保卫伦敦的战斗,并在与丹麦国王战斗中夺回了牛津和肯特,但是在埃塞克斯之战中失利。他被迫和卡努特签署和平协议,由爱德蒙二世治理威塞克斯,卡努特统治麦西亚和诺森布里亚。埃德蒙死后,全英格兰就都归于卡努特一世的统治之下,史称卡努特大帝。他一人兼任丹麦、英格兰和挪威三国国王。
卡努特大帝在位期间,采取比较柔性的政策,成功统治英格兰近二十年。
2. 威廉征服与末日审判
威廉一世 WilliamⅠ(1027—1087年),英格兰诺曼王朝第一任国王(1066—1087年在位),绰号“征服者威廉”。
威廉征服的后果
威廉下令没收英格兰贵族的地产,将其七分之一留给自己,其他的分封给随他来的诺曼贵族;同时抵制罗马教皇的压力,顽强地保留了对英格兰各主教的任命权。
1086年的“索尔兹伯里盟誓”,威廉要求各级封建主都必须向他本人行臣服礼,确立了“我的附庸的附庸还是我的附庸”的原则;
为掌握全国的土地、财产和收入状况,为征收赋税提供依据,确保王室收入,他派人到全国各地清查,制定《土地赋税调查书》。
服饰、饮食、语言受到法国的极大影响。
末日审判书
11世纪英格兰土地、农业人口调查清册。1085年,威廉一世下令对全国土地、农民状况进行普查,作为征收土地税和确定封臣义务的证据。
调查内容:土地所有者的身份、土地面积及用途、农民人数及地位、土地的价值、作坊、鱼塘家畜等。该清册是中世纪欧洲有关财产状况最为广泛和详尽的调查记录,也是研究11世纪英格兰社会状况的珍贵史料。
3. 亨利二世与安哲文帝国
亨利二世(1133年-1189年)英格兰国王,1154年—1189年在位。他也是法国的诺曼底公爵、安茹伯爵和阿基坦公爵。他所创立的金雀花王朝是英格兰中世纪最强大的一个封建王朝。
亨利二世的主要建树
- 版图扩展:1151年,亨利继承了父亲杰弗瑞的封邑(安茹、曼因与土伦),成为了安茹伯爵;他和阿奎丹的女公爵埃莲诺成亲,获得阿奎丹公爵领地;1154年成为英格兰国王,诺曼底公爵。
- 司法改革:他废止了“神判法” 的野蛮判决方式,改以巡回法庭与陪审团制,以减少冤案的发生,他的改革,也奠定了现在英国法律的基础。
- 对外扩张:亨利二世向北击败了来犯的苏格兰国王“狮子”威廉,使得苏格兰王国成为了亨利二世的附佣;大举入侵爱尔兰。
亨利二世和贝克特
- 传教士奥古斯丁于597年来英格兰传教,成为第一位坎特伯雷大主教,并把基督教传播到整个英格兰。坎特伯雷被人们喻为基督教信仰的摇篮。肯特郡的首府。
- 亨利二世颁布《克拉伦登宪章》,企图收回教会的司法权,贝克特却为了保护教会利益,不惜与昔日好友反目。亨利二世为此大表不满,他帐下的四位骑士却揣摩上意,跑到了坎特伯里大主教座堂中,砍杀了贝克特。这桩震惊基督教世界的事件,导致了亨利二世与教廷的对立,教皇立即为此向亨利二世与英格兰王国处以破门律。亨利二世面临这样的危机,只得亲身赤膊前往坎特伯里大主教座堂,向贝克特的尸骸忏悔,此举终于取得教廷的谅解,而撤销了破门律的惩罚。
4. 约翰与大宪章
约翰王(1167-1216)英格兰国王(1199-1216),外号“无地王约翰”
签署大宪章
杀害王位继承人;与教会交恶,干涉教会内部事务;失去领地;任意逮捕人,任意增加税收。
大宪章的主要内容:
- 未经同级贵族的合法判决,国王不得任意逮捕监禁贵族或没收他们的财产;
- 未经贵族‘教士好骑士会议的同意,不得征收补助金好盾牌钱;
- 承认及教会自由,不干涉教职人员的选举;
- 保障领主好骑士的领地继承权,不得额外征收继承税;
- 统一度量衡,保障商业自由等共63条。
5. 亨利三世与牛津条例
牛津条例签署的背景
- 亨利有法国血统,其母是法国人,他又娶法国人为王后,许多法国亲戚在英格兰获得权势和财富。
- 为了夺回诺曼底等地,亨利三世于1230年和1242年,两次进攻大陆,但是,寸土未得,以失败告终。
- 亨利三世不断以大批钱财,供给教皇,以填充其在大陆战争的无底洞,而且教皇经常派其他国家的教士来英国领取教禄,这更使英国人不堪重负。
- 1254年,亨利三世与教皇英诺森四世达成一项协议,教皇允诺将西西里王位授予亨利三世的次子埃德蒙,同时,亨利三世则需向教皇提供西西里战争的军费。
- 其妹违背基督教原则,要求再婚,得到亨利的批准,冒犯教俗两界贵族。
牛津条例
- 1258年六月,亨利三世被迫在牛津召开了被称为“狂暴议会”的会议,会议上,贵族们迫使亨利三世接受了《牛津条例》。
- 首席执法官主持15人委员会辅佐国王处理国家大事;
- 首席执法官首次被赋予管理地方事务、监督地方征服的职责;
- 贵族会议每年召开三次,并选择产生12人常务委员会;
- 条例有效期为12年,为英国第一个成文法。
- 1261年被宣布取消,导致贵族战争的爆发。
西门议会
- 1264年5月,西门•蒙特福特的贵族军队在刘易斯战役击败国王军队,俘获亨利三世和爱德华王子;
- 1265年,蒙特福特召开英国历史上第一次议会。参加者除了男爵,高级教士,和每郡两位骑士外,还增加各自由市每市两位市民代表。
- 贵族与市民阶层开始联合对付国王,市民阶层开始登上英国的政治舞台
- 1265年8月,两军对决,埃富萨姆会战。蒙特福特在战斗中被杀,王军获得大胜。亨利三世在爱德华的支持下,夺回了权力。
6. 爱德华一世与英国议会
征服威尔士
- 1267年《蒙哥马利条约》:亨利三世承认小卢埃林占领的领土和自封的“威尔士亲王”称号;小卢埃林交3000银马克的税纳;
- 1277年爱德华一世率军队向威尔士层层推进,年中签订《康韦条约》:小卢埃林行臣服礼,效忠英王,承认爱德华占领的土地,归还债务,保留“亲王”称号;
- 1284年《威尔士条例》:威尔士被分为几个郡,王室官员管理,刑法英格兰化,民法保留威尔士的传统。
苏格兰战争
- 13世纪20-80年代是苏格兰历史上的黄金时代,1238年亚里山大二世向英格兰索要了诺森伯里亚和坎北兰;1249年亚里山大三世向英格兰行效忠礼,签订划界协定;
- 1294年英法开战;1296年爱德华一世派兵围攻特伦特河畔的贝里克,深入苏格兰腹地,引起了1296-1357年半个多世纪的“苏格兰独立战争。”
- 1298年苏格兰乡绅威廉•华莱士领导军队在斯特林桥打败英军;
- 1300年,1301年,1303年,1305年多次出兵镇压华莱士,迫使许多苏格兰贵族臣服;
- 1307年爱德华在再次征討由罗伯特布鲁斯领导的苏格兰途中,死在苏格兰边界的康伯兰。
爱德华一世的法制
- 司法权益的扩大:
- 1278年《格洛斯特律令》(王室官员在场)
- 1290年《保证律令》(理查之前)
- 封建关系的理顺:
- 1279年《永久管业法》(限制教会土地权)
- 1285年《温切斯特法案》(15英镑以上)
- 1290年《第三号温切斯特法案》
模范议会
御前会议
狂暴议会(1258年)
西门议会(1265年)
模范议会(1295年)
行政、司法、立法和财产权
玫瑰战争
兰开斯特家族:金雀花家族的分支,始祖为冈特的约翰,父为英格兰国王爱德华的第三子,1340年出生在法兰德斯的冈特,故名。1362年成为兰开斯特公爵,从此开创此家系。因与其兄(黑太子爱德华)争夺王位被挫败。约翰之子亨利•波林布鲁克1399年发动叛乱,将其堂兄理查二世赶下王位,自立为英格兰国王,史称亨利四世,开创兰开斯特王朝,引起许多贵族的不满,特别是约克家族(始祖为冈特的约翰之弟)。兰开斯特家族的族徽为红玫瑰。
约克家族:始祖为爱德华三世的第四个儿子兰利的埃德蒙,1385年被封为约克公爵,为家族建立之始。1455年,因提出对英格兰王位的要求导致玫瑰战争。该家族的族徽为白玫瑰。
玫瑰战争的原因及进程
- 百年战争中,一些英格兰贵族趁机扩大私人武装,为贵族间的局部冲突发展为内战提供了条件;百年战争后期,英格兰出现软弱国王面对强大贵族的局面;亨利六世幼主时期,贵族和议会的权力上升到新的高度,形成贵族既得利益集团;亨利六世长期不能亲政,约克家族以亨利六世与皇后玛格丽特的儿子是“外国人”,提出对英格兰王位的要求,导致战争的爆发。
- 1455年圣阿尔班战役,约克家族取得;1459年约克家族在卢德福桥和北安普顿大败兰开斯特家族,对王位的要求获得亨利六世的许可;
- 1460年兰开斯特家族突袭奥克菲尔德,杀死约克公爵理查;
- 1461年又在圣阿尔班战役打败约克家族;但是,兰开斯特家族约克之子迅速赶到伦敦举行加冕礼,立为爱德华四世,开创约克家族对英格兰的统治。
玫瑰战争的第二、三阶段
- 爱德华当政的前4年,亨利六世的王后及他们的幼子仍然逍遥自在,伺机东山再起;约克家族失宠的沃里克伯爵与王弟克拉伦斯公爵联手在北方起事,并与流亡中的玛格丽特王后协议,废黜爱德华四世,使亨利六世复位(1470-71年)。
- 1471年爱德华借助勃艮第公爵的支持返回英格兰,杀死沃里克,生擒王后。约克王朝得以持续。
- 1483年爱德华驾崩,其弟摄政王理查成为国王,并通过议会宣布爱德华之子失去继承权。同年白金汉公爵和亨利都铎反生叛乱,被镇压;1485年亨利都铎再次叛乱,在博斯沃思击败理查三世,玫瑰战争结束。
玫瑰战争使英格兰的旧贵族自相残杀殆尽,新家族建立起强大的王权以及统治基础——新贵族。
中世纪德国
1. 德意志国家的建立
加洛林王朝的衰落
部落公爵称雄的时代(9-10世纪)
萨克森(Saxony)
士瓦本(Swabia)
巴伐利亚(Bavaria)
法兰克尼亚(Franconia)
洛林(Lorraine)
法兰克尼亚王朝
外部威胁:北面和西面是诺曼人,南面是萨拉逊人,东面是匈牙利人。
内部困扰:贵族世家力求削弱王权,扩大地盘;豪门王族之间尖锐的斗争,试图胜过对手;
911年法兰克尼亚人、萨克森人、巴伐利亚以及士瓦本人选举法兰克尼亚家族的康拉德为新国王,取代加洛林王朝成为新的居间权力。
康拉德的居间权力
收复洛林的失败:西法兰克王国试图巩固对洛林的控制,出兵占领临近的阿尔萨斯,康拉德于912-913年发动三次战争不能收回洛林;
匈牙利人的大举入侵:912年袭击法兰克尼亚和图林根;913年入侵巴伐利亚和士瓦本,波及阿尔萨斯和洛林;
依靠教会抑制新的部族势力,加强王朝的力量。916年在霍恩阿尔特海姆举行德意志宗教会议,各地的高级教士参加,主题是“上帝挑选的国王”,不受叛逆者侵犯。
2. 萨克森王朝
亨利一世的统治
- 通过婚姻增加财富并扩大地盘:利用教会的责难,与梅泽堡的埃尔温伯爵之女哈特堡离婚,扣留其嫁妆;与维杜金德家族的马蒂尔德结婚,继续增加财富;
- 采用同部族公爵联合,而非敌对的政策,保留公爵领地内的自主权;利用一切机会争取与教会的联合,任命美因茨大主教为大祭司,建立宫廷教堂,吸引主教和修道院长。
- 通过外交途径取得洛林的统治权,921年11月亨利作为“东法兰克王国的领袖”与“西法兰克王国的领袖”查理在莱茵河的船上会晤,并签订友好条约,查理承认亨利是莱茵河左岸洛林的主人。925年“全体洛林人均臣服于亨利”。
- 926年通过交出匈牙利俘虏和支付高额贡金,换取9年停战,933年匈牙利大军来犯,亨利取得胜利;928年秋亨利向北挺进,渡过易北河,冬天占领勃兰登堡;929年进军布拉格,轻易征服捷克公爵。
奥托一世
奥托一世,被尊为奥托大帝 Otto the great(912—973年),德意志国王(936—973年在位),神圣罗马帝国皇帝(962—973年在位)。
11世纪中期德意志是欧洲中央集权程度最高,统治最得力的地区。
德意志的力量来源于连续出现的统治者对政治分裂的抵制,以及王权和教会的紧密联盟。
奥托王权的建立
- 奥托登上王位:936年亚琛大选,公爵和其他世俗贵族将奥托推到王位上,行效忠礼;美因茨大主教在教堂把“上帝挑选的、先王指定的、现由全体诸侯推举的奥托”介绍给民众;美因茨和科隆大主教共同为奥托涂油加冕。
- 重新调整王权与部落公国的关系,任命王室成员为公爵:亨利为巴伐利亚公爵,女婿为洛林公爵康拉德(红色);兄长柳多夫为士瓦本公爵。953年“柳多夫叛乱”后,奥托的小弟布鲁恩任克隆大主教,兼任洛林大公。
- 布鲁恩培训遴选一些教士进入宫廷担任高级职务,一群新型精英兼任世俗和教会双重职能:主教和修道院长既有司法裁判权,又有税收、造币和管理市政的权力。这样,教会与国家形成了紧密的联系。
奥托的对外政策
- 950年波希米亚公爵对奥托称臣纳贡;
- 951年夏,奥托率领德国权贵越过阿尔卑斯山,9月底抵达伦巴德首府帕维亚,取得“伦巴德王”的荣誉;
- 955年,匈牙利人越过边境出现在巴伐利亚,并向士瓦本挺进,主力包围奥格斯堡。在附近的莱希菲尔德战役中,奥托率领萨克森、士瓦本、法兰克尼亚和波希米亚联军,几乎完全歼灭了匈牙利骑兵,从此解除了匈牙利人的威胁。这次胜利不仅保证了德意志境内的平安,而且保卫了神圣的基督教会(战胜异教徒),为奥托登上“罗马皇帝”的宝座奠定了基础。
奥托加冕“罗马皇帝”
- 959年罗马教皇约翰十二世受到伦巴德人的攻击,教皇派出使团向奥托求援。
- 961年8月奥托从奥格斯堡出发,962年1月抵达罗马;962年2月2日圣母圣烛节,受到教皇、教士和罗马市民的隆重迎接,并在圣彼得大教堂接受教皇的涂油加冕为“罗马人皇帝”;
- 962年2月13日奥托“特权书”出台,确认教皇国的产业;教皇由人民和教士选举,皇帝必须宣誓效忠,主教享有领主的一切世俗权利等,原则上厘清了皇帝和教皇的关系。
3. 皇帝和教皇争夺主教叙任权的斗争
主教叙任权争夺的背景
- 皇帝方面:皇帝依赖教会的支持,加强王权,削弱诸侯;主教和修道院长均由国王任命,而且干预教皇的选择和废立,王权高于教权。
- 教皇方面:公元5世纪,奥古斯丁的神学思想确立以来,宣扬教权高于王权;10世纪教会改革日益增强的世俗化倾向,提高教会的声望。
- 温和派的主张:整顿教会纪律,严守教士独身制度;禁止教职买卖。
- 激进派的观点:教权高于一切,世俗君主不得干预教皇的选举,主教由教皇任命。
格里高利七世与亨利四世
格里高利七世:教会与国家的关系
格里高利七世(1020-1085)原名希尔德布兰,年轻时留学德国和法国,后入修道院成为修士,曾在教皇格里高利六世手下任职。1073年,当选教皇。他鼓吹教皇权力至高无上,反对世俗君主操纵主教叙任权。对于教会与国家关系的论述:
- “罗马教会由上帝一手创造”,“只有教皇一人有权被称为普世的主教”;
- “只有他一人能够废立主教”,“只有他一人可以使用(处置)皇帝的徽记”;
- “允许他废黜皇帝”,“他本人不为任何人所审判”,“他可以解除臣民对坏人的效忠”。
格里高利七世与亨利四世的斗争
- 1075年格里高利七世召开罗马宗教会议;反对世俗授职权,反对圣职买卖和教士结婚;违反者割除教职,开除教籍;
- 1076年亨利四世召开沃尔姆斯宗教会议,废黜教皇;
- 同年教皇召开拉特兰宗教会议,开除亨利教籍,废除帝位,解除臣民效忠。
- 1077年卡诺莎城堡请罪。(亨利四世及妻儿赤脚前往卡诺萨请罪)
- 1084年,亨利出兵罗马,驱逐教皇,另立新教皇,重新加冕。
沃尔姆斯宗教协定
1122年9月8日皇帝、教廷特使、各路教会诸侯和世俗诸侯在沃尔姆斯召开宗教会议。皇帝放弃用权戒和权杖册封的权利,承认按教规进行的选举,但是,选举必须在国王和代表出席的情况下进行。
4. 霍亨斯陶芬王朝
霍亨斯陶芬王朝(1138-1254)
- 霍亨斯陶芬王朝是德国中世纪历史上的一个封建王朝。霍亨斯陶芬家族是德国南部士瓦本的世袭伯爵。1079年与皇室联姻(娶亨利四世的女儿)使霍亨斯陶芬家族挤身于最高的统治阶层,由于亨利五世没有子嗣,法兰克尼亚王朝告终,霍亨斯陶芬家族成为理所当然的皇位继承人。1138年该家族取得德意志王位。
- 在红胡子腓特烈一世和腓特烈二世统治时期,霍亨斯陶芬家族权势最盛,与罗马教廷展开权力斗争,入侵意大利,取得意大利南方西西里的统治权。但在腓特烈二世死后,此家族日渐衰落。1254年德意志之霍亨斯陶芬王朝终结。
腓特烈一世,红胡子(1122-1190)
- 腓特烈一世 ,绰号红胡子(1122年—1190年6月10日)霍亨斯陶芬王朝的德意志国王(1152年—1190年在位)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(1155年加冕)。
1158年颁布采邑法令,要求所有接受采邑者为皇帝服兵役;分割诸侯领地,1156年奥地利从巴伐利亚分离,成为独立公国;1180年腓特烈打败威尔夫家族的萨克森公爵狮子亨利,加强了对德国的控制。
1189年,腓特烈一世在与教皇和解后,与狮心王理查一世和腓力·奥古斯都一起领导了第三次十字军东征,在小亚细亚的萨列法河中意外溺死。
腓特烈二世(1194-1250)
霍亨斯陶芬王朝的德意志国王(1211年—1250年在位)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。
西西里国王(1198年起),耶路撒冷国王(1225年—1228年),意大利国王和勃艮第领主。
- 治理西西里:统一法典,振兴农工商业,免除许多税收,建那不勒斯大学。
与教皇的斗争:1234年打败亨利七世的叛乱;征讨意大利南方的反皇帝城市联盟(1236年);1241年他袭击了热那亚的舰队,俘虏了两红衣主教;1245年教皇对之采取绝罚,开除其教籍。 - 十字军:参加第四次十字军东侵,腓特烈二世避免战场上的交锋,通过谈判手段换回了耶路撒冷。根据和约,腓特烈二世重建了耶路撒冷王国并自任国王。
- 1250年12月在行猎过程中,突然病倒,随后死于“百花之宫”(斐奥诺伦蒂诺城堡),穿重罪者忏悔的麻衣,而非皇帝华丽的寿衣。
5. 从大空位到黄金诏书
大空位时代(1254-1273)
- 1254年霍亨斯道芬王朝绝嗣,到1273年德意志王位虚悬的20年。期间,封建主极力将帝国的土地据为己有,德国分裂为许多独立的封建公国、伯国。
1273年在教皇赞助下,哈布斯堡家族的鲁道夫登上王位,他试图重建王室领地,使资源超过权贵。他加冕时宣誓:维护帝国法律和秩序,并颁布国内和平法令,重建帝国的权力。他时常召开由诸侯、僧侣和城市代表参加的帝国会议;给以城市自治地位,向城市征收各种税收,增加帝国收入,使神圣罗马帝国得以暂时苟延残喘。但是,德意志的王公贵族不愿意坐视自己的领地和权益被王室扩张所侵吞,而是一心牺牲王室的利益,扩充他们的公国。德国不可逆转地逐渐趋向散漫的公国联邦和不健全的君主选择政体,这是从14世纪到19世纪德国立宪结构的特征。
黄金诏书
- 1356年,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(1347-1378)颁布的诏书。
- 皇帝由选侯选举产生;
- 保证选侯领地的完整;
- 规定选侯的特权:包括矿产、赋税和造币等特权;
- 1806年失效。
6. 汉萨同盟
城市同盟
- 城市同盟:德国于13至14世纪出现了繁荣的工商业城市,大多数集中在边境地区,从事对外贸易。
13-15世纪,德国有3个主要城市同盟:- 南部的多瑙河流域的士瓦本同盟;
- 西北部的莱茵河流域的莱茵同盟;
- 北方波罗的海地区的汉萨同盟。
- 城市同盟形成的原因
- 德国政治上的分裂影响了工商业的发展,德国城市没有形成全国的经济中心;
- 商人经常受到封建诸侯和骑士的抢劫和勒索;为了保护商路安全,对付外地商人的竞争,掌握垄断贸易的特权,有共同利益的城市建立城市同盟
- 德国南部城市靠近欧洲贸易的商路,与意大利和东方各国贸易联系密切;德国北部莱茵河流域和波罗的海沿岸的城市,与英、法、北欧和东欧有频繁的贸易往来。
汉萨同盟的形成与发展
- 汉萨同盟兴起于13世纪后半期,14世纪达到鼎盛,15世纪后逐渐衰亡。
- 该同盟的盟主是吕贝克,全盛时期入盟的城市达80多个,遍及西欧(伦敦)、东欧(诺夫哥罗德)和北欧(卑尔根).
1367-1370年,同丹麦进行了战争,占领丹麦南部地区。 - 新航路开辟,商路和贸易中心的转移(大西洋),汉萨同盟逐渐瓦解。